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第三章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第十六条有效下列物品、运输工具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一)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二)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三)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