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章 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的经营者第九条已修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不得将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