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二十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