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