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