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