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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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八条

有效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5月15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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