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章 货物进口管理/第二节 限制进口的货物第十六条已修改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申请人的进口实绩;(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三)申请人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五)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六)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