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因施工作业需要搬迁、拆除航标的,应当征得航标管理机关同意,在采取替补措施后方可搬迁、拆除。搬迁、拆除航标所需的费用,由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