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