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第十一条有效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