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境内上市外资股或者其派生形式可以在境外流通转让。前款所称派生形式,是指股票的认股权凭证和境外存股凭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