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