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第九条有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