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信息披露第二十一条有效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