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第十六条有效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