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公告,应当载明重要的情况、事实、理由、依据、结果和结论等内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