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