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第三节 反补贴税第三十八条有效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