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第二十七条有效反补贴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04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