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第三节 反倾销税第四十五条有效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