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第十四条有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二)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四)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五)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