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 司法救助第四十四条有效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