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三十六条有效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