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三十四条有效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