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三十二条有效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