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已修改被告反驳原告主张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主张具有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情形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9年6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