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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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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条

已修改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一)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人身损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

(二)因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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