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