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第三十条有效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