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所得数额难以确定的,按非法经营数额的千分之一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依法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