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