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有效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二)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