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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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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三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有效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一)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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