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十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已取得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设计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按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