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有效七人合议庭评议时,审判长应当归纳和介绍需要通过评议讨论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并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对于事实认定问题,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并记录在卷。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