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有效二次以上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而未经处理的,相关交易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