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五章 善后工作第三十八条有效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