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3月2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