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第七章 民兵事业费第四十一条有效民兵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制定。民兵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管理,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实施监督,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