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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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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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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