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武器装备第二十五条有效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和配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进行配备和补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