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