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从事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