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章 外汇管理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外资企业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外资企业的外汇收入,应当存入其开户银行的外汇账户;外汇支出,应当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