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章 设立程序第十五条已废止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