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第三十六条有效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