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第二十三条有效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