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第二十一条有效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