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有条件地适当安排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的富余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安置富余人员应当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同全民所有制主办单位双方签订安置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商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