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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有效

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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